莫让过度炒作耽误新技术******
莫让过度炒作耽误新技术
李华林
横空出世的AIGC,看似拥有广阔前景和多种可能,但目前该概念尚是一个新兴事物。从实验室到大规模商用落地,还有不短距离,市场各方有必要冷静再三,莫让炒作耽误了好技术的好前程。
兔年首个交易周,A股市场交投活跃,不少板块收获“涨声一片”。其中,AIGC概念板块指数前4个交易日一度上涨逾7%,引得一众投资者蜂拥至互动平台,追问多家上市公司:是否涉足AIGC?
蹿红的AIGC到底是什么?AIGC即AI Generated Content,也就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自动生产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代码等。以最近爆火的聊天机器人ChatGPT为例,这款由美国某实验室推出的机器人既会写论文,也能创作小说,还可编代码,上线仅2个月,月活用户达1亿。因为出乎意料的“聪明”,AIGC被认为是“科技行业的下一个颠覆者”“内容生产力的一次重大革命”。
AIGC的横空出世,与此前红极一时的元宇宙、Web3等一脉相承,背后都有着相应技术支撑,承载着人们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待。近年来,随着5G通讯、自然语言生成等底层技术日渐成熟,人工智能突飞猛进,用AI绘画、让聊天机器人写代码……现实场景的成功应用,让人们切实触摸到了AIGC带来的改变。
我国对数字经济的支持,也给AIGC加了一把火。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日益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重点领域。某种程度上,把握住数字经济发展先机,就能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代表数字技术方向之一的AIGC,被视作新赛道。
风口之上,谁都想趁机起飞。反映到资本市场,已有不少上市公司积极表态,将在AIGC领域加大投入布局。各路资金也闻风而动,推动相关概念板块一路上涨,多只股票更是接连涨停。
不过,尽管AIGC火爆一时,看似拥有广阔前景和多种可能,但目前该概念尚是一个新兴事物,还存在关键核心技术不成熟、商业应用场景较少、技术伦理挑战突出等问题。从理想到现实,从实验室到大规模商用落地,还有不短距离,市场各方有必要冷静再三,莫让炒作耽误了好技术的好前程。
从过去经验看,利用人们对未来技术的着迷,以及部分投资者幻想一夜暴富的心理动机,过度宣传、借机炒作的事例不胜枚举。这其中,有些是市场资金有意捧之,相关股票被动身价上涨;有些则是上市公司主动“炒概念”“蹭热点”。但无一例外的是,概念炒作越烈,市场泡沫越大,与国家着力发展实体经济的政策基调相去愈远,对相关行业发展的干扰愈甚,到头来难免落得一地鸡毛。
还要注意,随意炒作概念涉嫌市场操纵,一直被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不久前,证监会表示,规范和引导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蹭热点”“炒概念”及上市公司相关方操纵行为的监控处置和打击力度。随着全面注册制正式启动,对相关乱象的整治将只严不松,倘若仍一意炒作,必将被监管部门所不容。
对一项新兴技术,投资者抱有热情的同时,也要保有一份审慎。正如多家上市公司坦言,目前AIGC对业务营收影响不大,仍有待进一步推广应用。AIGC概念股能否受益于技术的发展尚未明朗,投资者需把握好投资尺度,切勿跟风炒作,以防追高被套。
事实上,再神奇的技术也需经过市场反复检验,任何创新产品的价值实现,都应建立在理性的交易秩序之中。投资者多一份价值投资的理智,上市公司多一份久久为功的定力,市场多一份行稳致远的从容,才有助于一个新兴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让梦想更好地照进实现。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